“名字导致我身体不好,我想改名字”
玉环的邵女士想要更改姓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给的理由却让民警有些哭笑不得
近日,家住玉环沙门的邵女士来到沙门派出所,她告诉民警,她想把自己名字里的“连”字加个草头,改成“莲”。邵女士坚持说自己不是改名字,只是加个草字头。说罢,她还拿出了银行的存折,认为这就是银行的“证明”,要求派出所将错误的名字改掉。
于是,沙门派出所户籍民警刘燕华联系了邵女士所在村居的管片民警刘永全,两个人联系多方部门,到处寻找各种档案,甚至找到了邵女士一代证的复印件。所有资料显示,邵女士名字一直就是“连”,并无登记错误名字的情况。邵女士却一直不肯接受事实,要求民警必须要给她改,如果不改,就要去批评窗口的工作人员办事不严。窗口人员一直耐心向她解释,直到最后邵女士才说出了“改名字”的真正原因。
“如果只是因为名字不好听,或者觉得生活事业不顺要求改名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再说,改名字后,所有办理的身份证、户口本、驾照、银行卡等都需要一一去更改,虽然户口本上有‘曾用名’一栏,但办理业务时,仍需要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可以说改名字后的麻烦会伴随一生。”沙门派出所民警刘燕华介绍说,成年人更改姓名一定要慎重,以免给自己造成麻烦。
经过户籍民警的耐心解释,邵女士打消了改名字的念头。
改名需要正当理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变更收养关系的;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改名后面临这些麻烦:
成年人身份证变更名字一定要慎重,因为名字变更后会影响到自己的档案、学历证书、银行卡、社保卡、医保卡以及产权证等以往其他证件的使用,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柯韫珮)
监制:冯常华
主编:金华辉 杨威涛
大家都在看
点击下列标题 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标签:
正当理由
不能成立
只是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