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人事档案里如果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这对个人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肯定是不够,甚至无法认定。所谓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指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就是对于自己以前工龄的认定,只有通过个人人事档案的记载,证明自己有这么一段工作历史,而且所在单位工作的这一段时间,符合国有企业招收录用的条件,符合招收录用的程序,自己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是合法有效的,你这个阶段的工龄才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才能视同为缴费年限。
职工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也就是说视同缴费年限的作用和实际缴费年限是一样的,都是自己缴费年限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指数还要高于实际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可以增加的平均缴费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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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还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由于视同缴费的过渡系数一般都是按照1.2%到1.4%来计算的,远远高于基础养老金的计发系数1%,按照通常的计算办法,每一年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养老金可以达到100元以上,这对于退休后的养老金是非常重要的。
由于视同缴费年限比较重要,所以在退休前,不管是由单位办理退休还是个人办理退休,第一个程序就是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主要是按照个人档案的记载来确定。
你的个人档案只有一张招工表,这是你参加工作的起点证明,但你是否一直在这个单位工作,到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是否一直在这个单位工作,就需要一系列历史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记载来证明。
如果你一直是在这个单位工作到退休,这种情形相对好办。档案资料不全,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要全责。因为个人人事档案,是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来管理的,职工个人是不知道自己档案里有什么资料,而且这几年各个企业每年都会对职工个人档案进行核查,发现有缺项的都会及时通知职工本人进行增补,比如出生年月月不对,或是名字有错误等,都会及时进行更正。
所以发现档案只有一张照招工证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至少应该有招工表,报到证之类的资料。所以只能要求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说明,并和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协调,具体需要补充哪些资料等。这样由单位对单位,组织对组织,这样很多事情协调起来相对比较容易,也容易解决问题。
一般单位的在岗职工都是由人事部门协助办理退休,个人只需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和相关证书,个人档案一般是由单位提供的,出现问题所差的资料,肯定是要由单位负责解决,单位解决不了,导致养老金损失,或是导致自己无法办理退休的,单位也要负责赔偿损失。涉及到需要个人档案,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一般都是国有企业的职工。
如果你已经离开了原来的国有企业,是在民营企业办理退休,或是以个人身份办理退休,退休手续基本上是由个人去办理。即使是民营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帮助办理,由于民营企业是不管个人档案的,所以你的资料不齐全,他们也没有办法。
如果是个人去办理退休,涉及到档案资料不全的,还是需要到原来的建立档案的单位去寻找相关的资料。比如原单位历年的职工花名册,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还有企业发的劳动手册,养老保险缴费手册等。国有企业合同制职工,从招工录用开始,就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
单位每年的工资表,这个是最好的证明,只要原来的单位还存在,工资表是一定存在的,就需要去单位复印自己在单位工作年限的工资表,调资表等。由于单位档案满30年以后,就要移交当地档案馆进行管理,破产清算企业的单位档案,也会移交到当地档案馆集中管理。
如果单位不存在了,或是清算重组过的单位,单位档案都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档案馆。就需要到档案馆去查找单位档案,重点是查找单位的人事档案和财务档案,凡是单位档案记载中,有自己名字和身份有关的资料都要复印,盖上档案馆的鲜章以后,复印件和原件具有同等的效力,社保部门是会承认的。
综上所述,个人人事档案中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这是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必须通过到原单位查找和个人工作相关的历史资料来证明;如果原单位不存在了,可以到县级档案馆去查找单位档案,与自己身份和工作有关的档案资料,复印盖上档案馆的鲜章以后才能证明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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