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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都是有固定的筹资方式的,不是想用多少就多少的。特别是对于一些中西部省份的城市来说,人口老龄化较为严重,年轻劳动力较少,医保基金压力很大。为了不出现年度赤字,医保部门会对统筹地区内的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进行总额控制,比如说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年收入4个亿,医保部门留有一定量的风险调剂金后,各医院能用的就很有限了。在这个基础之上,医保和卫健部门还会对各医疗机构有药占比、次均住院费用、次均住院天数等项目进行指标考核。比如说一个二级医院次均住院天数不得超过12天,对于超过时间的病患医院就会进行一些控制,出现这种极度不人性化的情况。
医保部门的正式规定:参保人员能否出院是由医生根据参保患者的病情作出专业的判断后决定的,医保并没有“住院15天必须出院再住院才能报销”的限制规定,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在签署定点协议时,定点协议管理内容也会有明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医保限制、医保基金包干使用等各种理由拒绝收治患者,对符合住院的患者强制出院等。而且这种出院再入院可能还涉及分解住院等违反医保基金监管条例的内容,部分患者可能还需要多出起付线,再次入院全面检查等侵害参保患者利益及医保基金的行为。如果参保人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向当地的医保部门投诉反馈,或者直接拨打市长热线等等。
部分地方可能确实也是一些医保部门出台了不合理的限制,所以前不久,国家医保局出台了关于全面清理医保不合理限制的文件规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清理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不合理限制,这种就是其中之一,相信以后医院就不能拿医保部门的规定来说事了。而且现在很多地方也开展了一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包括DIP、DRG等付费方式改革等,这些付费方式能够更好的限制医院一些不合理的医疗行为,倒逼医疗机构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加上带量采购,价格改革、增加财政投入等诸多方式,将来肯定能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保报销比例,甚至慢慢达到全民免费医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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