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城镇居民医疗卡,可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区县医疗保险中心领取医疗保险卡。委托他人领取医疗保险卡的,应当准备领取人的身份证。
办理医保卡需到社保机构办理具体手续如下:
(相关资料图)
1、被保险人到区县医疗保险中心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医疗保险费合同》;
2、被保险人持《委托银行医疗保险费合同》到开户银行加盖公章;
3、被保险人携带必要材料、《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医疗保险费合同》到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保险手续。
4、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人应按时在银行托收账户内存足够当月缴纳医疗保险费。如果连续三个月未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中心将停止参加保险。如果他们想再次参加保险,他们必须再次申报。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的功能如下:
1、信息记录
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卡被保险人有独家的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卡,其号码和识别码为个人身份证号码。医疗保险卡中记录的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等)、医疗保险报销信息(指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费用消费信息(指消费明细和账户剩余记录)。
2、消费刷卡
持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在指定的门诊或医院用医疗保险卡结算。
3、金额查询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查询医疗保险账户的消费情况、卡内余额、医疗费用报销是否到账,即个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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