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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是指为偿还担保债务和贷款融资而开立的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不是为了偿还商品交易价格而开立的。信用证开证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人可以凭备用信用证向开证机构索取相应赔偿。备用信用证灵活使用,广泛应用于企业经济活动中。
备用信用证的特点
1、独立性: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开证机构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相互独立;
2、强制性:备用证一旦开立,就具有约束力,对开证机构的义务是强制性的;
3、不可撤销:除非双方同意撤销,否则备用证开立后不得撤销;
4、跟单:开证人的义务由文件提示决定。
备用信用证是开证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的补偿,相当于开证人贷款交易的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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