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服务暂停时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01
暂停医保业务办理
2022年2月18日0时至2月28日22时暂停医保所有线上、线下经办服务(以下称业务暂停期),包括暂停:
1. 参保缴费、转移接续、就医备案、医疗费零星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等所有医保窗口经办业务,涉及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医银合作”银行网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等医保业务窗口;
02
暂停医保医疗费实时结算
2022年2月24日22时至2月28日22时(以下称结算暂停期),暂停我市所有参保人员在本地和异地的医疗费实时结算(包括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同时,暂停参保人员在本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购药结算(包括非处方药直接购买和外配处方购药)。外地参保人员在我市异地就医实时结算也同步暂停。
医保服务恢复时间
相关事项办理指南
系统切换期间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转诊备案、就医结算等情形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01
参保缴费次月补办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暂停期,请参保单位和个人提前或延后办理参保登记业务。2022年2月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的,应在2022年3月申请补办相关业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暂停期,办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含“出生一件事”居民医保参保),可先向属地医保经办窗口提交材料,服务恢复后再进行办理。
02
本地门诊应急记账
结算暂停期,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不含内部医务室)就医时,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医疗费,可享受应急记账的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以应急记账方式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结算暂停期医保电子凭证无法使用),在职职工个人承担20%、退休人员个人承担1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承担5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离休干部等统筹人员100%由基金支付。享受应急记账医保待遇后,不再报销医疗费。
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未应急记账的,可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待实时结算恢复后的三个月内,携带自费发票原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原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系统,重新结算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或由个人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03
本地住院医保结算
参保人员在结算暂停前已符合出院条件的,请及时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在暂停结算期间或之后出院的,请在2022年2月24日22时前先办理医保中途出院结算,再以自费方式办理入院,待实时结算恢复后改为医保方式入院,相应日期发生的费用按医保方式补记入。
04
异地就医分类结算
已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宁波参保人员,在暂停结算前已符合出院条件的,请及时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在暂停结算期之后出院的,请在2022年2月24日22时前先办理医保中途出院结算,再以自费方式办理入院,待实时结算恢复后改为医保方式入院,相应日期发生的费用按医保方式补记入。
在暂停结算期间门诊就医或者出院结算的,医疗费全额自费垫付,由个人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05
慢病患者提前备药
结算暂停前,慢性病等长期用药患者可根据自身实际,酌情提前备足所需药品,避免暂停结算期间配药不便。
06
转外就医延期办理
07
外地病人结算办法
结算暂停期,外地参保人员在本市异地就医按以下办法处理:
1.门诊费用回参保地报销。外地参保人员门诊费用先全额垫付,再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2.住院费用医院重新结算。住院病人在暂停结算期间或之后出院的,请于2022年2月24日22时前在医院办理医保中途出院结算,再以自费方式办理入院,待实时结算恢复后改为医保方式入院。
08
家庭共济办法调整
温馨提示
2.如非必要,请广大参保人员避开在暂停结算的4天内(2月24日22时至2月28日22时)就医购药。确需在本地门诊就医的,请持社会保障卡进行医疗费应急记账。
3.省“智慧医保”平台上线后,可能出现网速慢、系统不稳定、线下业务增加等因素引起的办事时间延长等情况,敬请参保人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
海曙区55883186
江北区87386554
镇海区86278024
北仑区89383838
鄞州区88225264
奉化区88689400
余姚市62706855
慈溪市63962288
宁海县65259097
象山县65767702
保税区89286550
大榭区89283910
高新区89288648
东钱湖88366928
综合:宁波市医保局、宁波发布
标签:
实时结算
医疗机构
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