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保法赋予的参保权利,也是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一种照顾和关怀。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事情是我们难以预计的,少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因病或者是意外的事故去世,那么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是不是就白交了呢?如果没有白交,在死亡以后家属能享受哪些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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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死亡以后,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的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可由家属继承。从这些规定来看,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实际上还存在的,其家属还要享受遗属待遇,只不过灵活就业人员自己无法享受,也算给家属留下一笔小小的遗产。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规定精神,遗属待遇分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两个部分。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比如2022年在广东死亡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按照2021年广东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发。2021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4854元,月均为4571.16元,两个月就是9142.32元。
灵活就业人员死亡以后享受的抚恤金标准和企业职工是一样的,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比如是缴费年限已经达到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假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为20年,抚恤金待遇就是13个月。按照广东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每月为4571.16元,13个月就是59425,08元。丧葬补助金加上抚恤金,灵活就业人员的家属可以享受遗属待遇68567.4元。
灵活就业人员即使是缴费20年,家属领取的遗属待遇,按照广东省的标准来计算也只有不到7万元,即使按照最低的60%来缴纳,在大多数地方平均每年的缴费标准也是接近1万元左右,自己所缴纳的费用应该是在16万元到20万元左右,领取了遗属待遇以后,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还存在比较大的差异。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个人账户可以继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是按照12%的比例计入统筹账户,按照8的比例计入个人账户。假如缴费费20年,平均每年缴费为1万元,平均每月的缴费基数大概就是在4166.67元左右,缴费20年计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8万元左右,12万元是计入了统筹账户。
如果按照个人账户和产生资金利息来退还给家属,可以退还将近10万元左右,再加上遗属待遇的6万多元,可以达到将近17万元,离自己缴纳的20万元还有一定的缺口。所以各地社保机构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不完全是按照个人账户本息来退还的。
规定比较明确的是四川,按照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的,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含个人账户的本息)要全部退还给家属,而不是只退还个人账户部分;如果既有单位缴费,又有个人缴费年限的,单位缴费年限的部分,就只能退还个人账户部分,四川的这个规定就比较明确和具体了,也是最人性化的一种规定。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没有办理退休之前死亡的,除了按照社保法和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遗属待遇以外,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家属,在四川是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支付给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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