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2021年了,仍然有不少人对公对公,公对私,私对私转账存在不理解或者误区,更有严重者(某建筑老板)公对私转账,被税局稽查,问话的时候,否认连连,结果税局一拉资金流水,就暴了。
(相关资料图)
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中,难免会出现公账转私账的情形发生,但只要是真实的、合规的公账转私账,没有需要担心;而如果存在违规行为的公账转私账风险还是蛮大的,今天我们就来讲解一下。
而对公账户的简单定义,拥有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事业单位在银行开办的单位账户。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其中,只有基本存款账户可进行现金支取。
附:2019年2月2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2019年年底前实现完全取消。这点是简化了企业开户的流程,提高了效率,不在讨论范围内。
开具对公账户之后,每年银行会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
对公转账的形式有哪些?
这里是四种常见的,其中现金交易,并不提倡,一旦操作不好,容易滋生偷税漏税的问题。
01、现金交易。02、银行转账。03、网上转账。04、其他转账
好处是啥?对于企业银行账户来说,所开立的银行账户均为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在实际应用中确实有很多不可替代的价值。
可以说,对公账户的存在,既可以满足企业的经济支付等行为,也是银行、税局监控企业资金流水安全的重要依据。
并且,对公账户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也不允许向私人账户转款。而银行方面,对于公账向私账转款,也需要提供足够的相关资料,否则银行有权拒绝处理。
前几年,在网上发票勾选认证平台还没有开通、金三税系统还没有上线的时候,对私转账的行为尤其猖獗,就是因为当时涉及范围广排查难度高,加之监管体系还尚未成熟,不少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货款不走公章、不开票、不上账,以此偷逃税款。
但是现在,公对私的转账,尤为为严格。因为对公账户发生的每一笔业务,都需要进行账务上的处理。但是如果按照规定程序,且用途合理,公对私是可以转账的。所谓的合理,是指工资、借款或报销等资金的支出。但是要“公款私用”,问题可就大了。
那为什么公转私会有如此多限制条件呢?
案例展示:
个人账户收款未报税构成偷税,补税近500万元,罚款近300万元!
千万不要有心存侥幸,税局查不到你的心态!社会现实是,无论私对公、公对私、私对私,均被税局+银行+工商联合纳入监管范围!
政策的严厉
01、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对大额交易进行了明确定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只要银行账户之间的流动资金达到20万,就需要在业务发生第二日通过系统报告人民银行。
0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尤其是对公50万以上现金使用将受管控。
03、税务当局的金税三期开通与应用以来,银行与税务之间进行了充分的信息共享,就如同给企业与个人张了一张无处可避的网,税务局随时可以根据个人的身份证信息,以及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其账下的流金动态,可以做到税务、洗钱者无处可逃。
难道公转私就没有合法的吗?当然有!看下图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根据银行的规定,公对私不是不可以转账,但必须要有合理用途,且附有相关资料。
1、工资、奖金、差旅费、医药费类“公对私”:
工资表、代扣代缴个税的完税证明、报销单据等
2、房租类“公对私”
租房合同、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发票
3、借款类“公对私”
借款合同、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代扣代缴个税的完税证明
4、客户是个人,交易金额大
交易中确实有的公司客户是个人,例如餐饮企业,服装企业,如果是实际业务,即使金额较大也可以正常转账。
最后告诫大家,公账转私账需谨慎,一定要有理有据,合理合法操作, 才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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