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期会计概述
(一)套期概述
套期:是指企业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指定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以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管理活动。(如:运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银行签订外币期权合同进行外汇风险套期等)
(资料图)
(二)套期的分类(3类)
1.公允价值套期(★★★价格已固定)
(1)定义
【特别提示】
该公允价值变动源于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主要)或其他综合收益。(★★★2种情形)
其中:
影响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形,仅限于企业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2.现金流量套期
(1)定义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该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①已确认资产或负债、②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未来买材料或卖产品),或与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1种情形)
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中被套期风险:是指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与母公司记账本位币之间的折算差额。
【特别提示】
企业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套期的,可以将其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处理。
(三)套期会计方法
1.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套期,企业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2.套期会计方法:是指企业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相同会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反映风险管理活动影响的方法。
二、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一)套期工具(如:期货合约)
1.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
(1)含义
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金融工具。
(2)套期工具的类型
2.对套期工具的指定(3种类型)
(1)部分指定
(2)比例指定
企业可以将套期工具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但不可以将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某一时段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指定为套期工具。
(3)组合指定
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金融工具(或其一定比例)的组合指定为套期工具(包括组合内的金融工具形成风险头寸相互抵销的情形)。
【特别提示】
①对于一项由签出期权和购入期权组成的期权(如利率上下限期权),或对于两项或两项以上金融工具(或其一定比例)的组合,其在指定日实质上相当于一项净签出期权的,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
②只有在对购入期权(包括嵌入在混合合同中的购入期权)进行套期时,净签出期权才可以作为套期工具。
3.使用单一套期工具对多种风险进行套期
如果对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不同风险敞口之间有具体指定关系,则一项套期工具可以被指定为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
例如:
甲公司的记账本位币是人民币,其承担了一项5年期浮动利率的美元债务。为规避该金融负债的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甲公司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一项交叉货币利率互换合同(互换合同的条款与该金融负债的条款相匹配),并将该互换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根据该互换合同,甲企业将定期收取以美元浮动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同时支付以人民币固定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
上述例子中,一项互换合同被指定为同时对金融负债的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
(二)被套期项目
1.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
(1)含义
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能够可靠计量的项目。
(2)被套项项目的种类
企业可以将下列单个项目、项目组合或其组成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2.项目组成部分作为被套期项目的规定和要求
(1)含义
项目组成部分:是指小于项目整体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部分,它仅反映其所属项目整体面临的某些风险,或仅反映一定程度的风险(例如对某项目的一定比例进行指定时)。
(2)企业只能将下列项目组成部分或其组合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3.汇总风险敞口作为被套期项目的规定和要求
企业可以将符合被套期项目条件的风险敞口与衍生工具组合形成的汇总风险敞口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4.被套期项目的组合(5个方面)
(1)当企业出于风险管理目的对一组项目进行组合管理、且组合中的每一个项目(包括其组成部分)单独都属于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时,可以将该项目组合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2)一组风险相互抵销的项目形成风险净敞口,一组风险不存在相互抵销的项目形成风险总敞口。
只有当企业出于风险管理目的以净额为基础进行套期时,风险净敞口才符合运用套期会计的标准。
(3)风险净敞口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符合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
在现金流量套期中,企业仅可以将外汇风险净敞口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并且应当在套期指定中明确预期交易预计影响损益的报告期间,以及预期交易的性质和数量。
(4)企业根据其风险管理目标,还可以将一组项目的一定比例或某一层级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5)在运用套期会计时,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只有与企业集团之外的对手方之间交易形成的资产、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才能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只有与企业集团之外的对手方签订的合同才能指定为套期工具。对于同一企业集闭内的主体之间的交易,在企业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可以运用套期会计,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不得运用套期会计,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与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可以运用套期会计。
②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形成的货币性项目的汇兑收益或损失,不能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全额抵销的,企业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将该货币性项目的外汇风险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③企业集团内部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按照进行此项交易的主体的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标价,且相关的外汇风险将影响合并损益的,企业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将该外汇风险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三、套期关系评估
(一)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
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1.套期关系仅由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组成。
2.在套期开始时,企业正式指定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和企业从事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的书面文件。
3.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抵销程度)要求。
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认定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1)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2)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
(3)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应当等于企业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对其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
套期比率不应当反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相对权重的失衡,这种失衡会导致套期无效,并可能产生与套期会计目标不一致的会计结果。
(二)套期关系再平衡(仅仅是数量失衡)
1.套期关系由于套期比率的原因而不再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但指定该套期关系的风险管理目标没有改变的,企业应当进行套期关系再平衡。
2.套期关系再平衡:是指对已经存在的套期关系中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的数量进行调整,以使套期比率重新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特别提示】
基于其他目的对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所指定的数量进行变动,例如仅对特定风险敞口更多或更少数量进行套期以符合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不构成套期关系再平衡。
(三)套期关系的终止
1.基本原则
(1)企业不得撤销指定并终止一项继续满足套期风险管理目标并在再平衡之后继续符合套期会计条件的套期关系。
(2)如果套期关系不再满足套期风险管理目标或在再平衡之后不符合套期会计条件等情形的,则企业必须终止套期关系。
(3)当只有部分套期关系不再满足运用套期会计的标准时,套期关系将部分终止,其余部分将继续适用套期会计。
2.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运用套期会计(包括部分终止运用套期会计和整体终止运用套期会计):
(1)因风险管理目标发生变化,导致套期关系不再满足风险管理目标。
(2)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3)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不再存在经济关系,或者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开始占主导地位。
(4)套期关系不再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其他条件。例如: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不再符合条件。
四、确认和计量
(一)公允价值套期(两条腿走路、往前移)
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
2.被套期项目
【例14-31】(持有铜存货,怕降价)
2×17年1月1日,甲公司为规避所持有铜存货公允价值变动风险,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铜期货合同,并将其指定为对2×17年前两个月铜存货的商品价格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的套期工具。铜期货合同的标的资产与被套期项目铜存货在数量、质次、价格变动和产地方面相同。
假设不考虑期货市场中每日无 负债结算制度的影响。
2×17年1月1日,铜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为零,被套期期项目(铜存货)的账面价值和成本均为1 000 000元,公允价值为1 100 000元。
2×17年1月31日,铜期货合同公允价值上涨了25 000元,铜存货的公允价值下降了25 000元。
2×17年2月28日,铜期货合同公允价值下降了15 000元,铜存货的公允价值上升了15 000元。
当日,甲公司将铜存货以1 090 000元的价格出售,并将铜期货合同结算。
甲公司通过分析发现,铜存货与铜期货合同存在经济关系,且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不占主导地位,套期比率也反映了套期的实际数量,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假定不考虑商品销售相关的增值税及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元):
【分析过程】
【答案】
(二)现金流量套期(主要预期交易,如:怕以后买材料涨价、怕以后卖商品会降价)
【特别提示】
现金流量套期的目的是将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递延至被套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影响损益的同一期间或多个期间。(一条腿走路、往后移)
1.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2.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或者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一项适用于公允价值套期会计的确定承诺时,企业应当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如:
借:库存商品
贷: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
(2)其他现金流量套期,企业应当在被套期的预期现金流量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如:
借: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如果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是一项损失,且该损失全部或部分预计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的,企业应当在预计不能弥补时,将预计不能弥补的部分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当企业对现金流量套期终止运用套期会计时,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被套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仍然会发生的,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予以保留,并按照前述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后续处理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不再发生的,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极端情况:
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不再极可能发生但可能预期仍然会发生,在预期仍然会发生的情况下,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予以保留,并按照前述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后续处理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例14-32】
2×17年1月1日,甲公司预期在2×17年2月28日销售一批商品,数量为100吨,预期售价为1 100 000元。
为规避该预期销售中与商品价格有关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甲公司于2×17年1月1日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商品期货合同,且将其指定为对该预期商品销售的套期工具。商品期货合同的标的资产与被套期预期销售商品在数量、质次、价格变动和产地等方面相同,并且商品期货合同的结算日和预期商品销售日均为2×17年2月28日。
2×17年1月1日,商品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为零。2×17年1月31日,商品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上涨了25 000元,预期销售价格下降了25 000元。2×17年2月28日,商品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上涨了10 000元,商品销售价格下降了10 000元。当日,甲公司将商品出售,并结算了商品期货合同。
甲公司分析认为该套期符合套期有效性的条件。假定不考虑商品销售相关的增值税及其他因素,且不考虑期货市场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的影响。
分析过程:
【答案】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1)2×17年1月1日,甲公司不作账务处理,但需编制指定文档。
(2)2×17年1月31日,确认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借:套期工具——商品期货合同 25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25 000
(3)2×17年2月28日,确认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借:套期工具——商品期货合同 10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10 000
注:
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与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一致,因此将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4)确认商品的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1 06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65 000
(5)结算商品期货合同
借:银行存款 35 000
贷:套期工具——商品期货合同35 000
(6)将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收入
借: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 3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 000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包括对作为净投资的一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的货币性项目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
五、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允许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信用风险管理活动,企业可以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方式计量被套期风险敞口的套期会计替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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