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21万,很多朋友已经实现,但接着就会面临个人所得税纳税问题,3月1号年度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对于满足退税条件的朋友一定要了解清楚。
首先我们把21万的收入分为两种类型定,一是工资薪金收入,二是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对于两种收入类型分别进行分析
(资料图)
首先对于税前收入21万的朋友,计算个税时有定额扣除和社保缴费的专项扣除,最后还有父母赡养、子女抚养和房贷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
我们先考虑定额扣除和专项扣除
目前施行的个税制度,每年定额扣除为6万元,21万税前收入专项扣除为21*23%=4.83,包含8%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1%失业保险,12%住房公积金,合计税前工资薪金的23%
适用10%个人所得税税率,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0.17*10%-0.252=0.756万元
如果有专项附加扣除部分,父母赡养每年2.4万,单个子女抚养每年1.2万,房贷利息1.2万
那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1-6-4.83-2.4-1.2-1.2=5.37万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37*10%-0.252=0.285万
如果是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收入,适用经营所得的5级税率
如果没有工资薪金收入,那么定额扣除、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经营所得收入中扣除完,再用对应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没有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1-6=15万元
个税应纳税额=15*20%-1.05=1.95万元
如果自己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按基数100%缴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均由个人承担,社保按照基数20%缴费,医保略有差异,我们为了计算简便容易理解,也给设定成收入的23%,另外有专项附加扣除
那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1-6-4.83-2.4-1.2-1.2=5.37万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37*10%-0.15=0.387万元
如果能提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那么可以抵扣更多的专项扣除,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个税税费。
那么有没有税务优化的办法呢?肯定有,想了解的朋友可以浏览之前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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