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群通过跨境资产配置以规避居民国纳税义务,不仅造成我国税源严重流失,也加剧了贫富分化。高净值人群跨境避税的征管难点在于各国(地区)间涉税信息的不对称,而CRS是通过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避税的强有力工具。因此,在CRS框架下我国应从健全自然人反避税体系、加强情报信息交换、加大税收监管和追责等方面着手,打击高净值人群跨境避税行为。
一、我国高净值人群的跨境避税现状及CRS在我国的实施情况
(一)我国高净值人群的跨境避税现状
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了个人财富的急剧增长,我国高净值人群数量逐年攀升。目前我国高净值人群一般指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根据招商银行发布的《202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人士数量高达262万人,同时从资产配置趋势来看,境外投资占比逐年上升,反映出高净值人群愈发倾向于投资境外标的分散风险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存在逃避纳税义务造成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可能。而从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总税收比例上来看,202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比仅为8.1%,远低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个税比重的平均值24%。从个税收入来源构成来看,工薪阶层的工资性收入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主要来源,而高净值人群收入主要来源于经营投资收益,可以凭借其得天独厚的资源调配优势进行个人财富的税收筹划。因此,高净值人群收入构成复杂、避税手段多样化、跨区域流动性强等特点使税收征管难度日趋加大。
(二)CRS在我国的实施情况
2014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即AEOI标准),包括主管当局协议(CAA)和共同申报准则(CRS)。CRS通过双边或多边信息交换提升税收透明度,使各国税务机关能够更深入地掌握本国税收居民的海外金融资产及相关收益情况,从而精准打击跨境避税行为。我国是第二批加入CRS的国家,2014年9月,我国在二十国集团会议中承诺将实施CRS,并约定首次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2015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批准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为CRS在我国的实施奠定了多边国际法基础。2017年5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其他五个部委正式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明确了我国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时间,这是中国版CRS的主要规范文件,标志着我国迈入了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新时代。
二、CRS框架下我国对高净值人群跨境避税监管的困境
(一)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条款的缺陷
随着CRS的实施,个税层面的反避税立法变得迫切。我国2019年正式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从独立交易原则、受控外国公司规则、一般反避税规则等方面,为税务机关打击高净值人群避税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但上述反避税条款主要是借鉴企业所得税的反避税框架,对自然人的纳税义务认定缺少清晰的反避税逻辑,条款设置较为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
(二)涉税信息的获取及监控困难
一是跨境涉税信息不对称。虽然CRS在高净值人群跨境涉税信息交换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交换数据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二是风险监控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税务机关对高净值人群涉税风险分析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依赖税务人员的经验判断,尤其是涉及跨境业务等复杂事项的风险分析深度不够,尚未形成科学指标体系,导致反避税工作效率不高。
(三)税款追缴的征管手段有限
海外涉税信息回传后,税务机关需要比对分析账户持有人是否存在涉税风险,对于存在涉税风险的人员后续会涉及约谈、补缴、处罚等环节,牵涉诸多法律性和操作性难题,如现行税收征管法中没有明确的自然人税收管理条款,在欠税公示公告、行政处罚、阻止出境、强制执行等法律适用方面,缺乏刚性的处罚措施,很有可能引发税收争议和执法风险。
三、CRS框架下防范高净值人群跨境避税的优化建议
(一)健全我国反避税法律制度体系
CRS的出台虽然提升高净值人群海外账户信息的透明度,减少隐匿资产逃避纳税义务现象,但获取涉税信息能否达到税收目的,仍需回归到我国税收实体法中。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出台自然人反避税条款的实施细则和行动指南,细化对“关联方”“合理商业目的”“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等概念的认定标准,提高自然人反避税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与情报交换
高净值人群的境外收入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破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建立健全高净值自然人涉税信息库,建议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部门成立专门的高净值自然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收集高净值人群国内外涉税信息并进行涉税风险分析,同时完善情报收集机制,规范情报交换程序,最终建立上下、内外联动的涉外税收信息网络,提升税务部门对涉税信息的获取及监控能力,从源头上打击跨境避税行为。
(三)加强对涉税信息申报的监管和追责
依据高净值人群的职业特点、涉税业务特点等建立不同的税收风险分析模型,实现涉税信息的分类抓取、实时监控和智能比对,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税收征管法中关于自然人纳税人的征管措施,对高净值人群跨境避税行为加强打击和曝光力度,同时完善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促进其自觉提升纳税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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