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资产清查或盘点,尤其是年终的时候,对于每个企业来讲几乎是必不可少的管理工作。我们都知道不同的原因带来财税处理不同,但相同的原因,对于不同资产财税处理也有所不同,却是很多财税人员容易混淆的,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现金、存货、固定资产各自的特点及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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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资产清查涉及盘盈、盘亏,都需完成两步走的程序。第一步,将这些资产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第二步,根据不同原因,经报批结转相应会计科目,并结转相应税费。对于现金、存货、固定资产三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资产盘亏,无法查明原因,需要结转损益的科目不同。
对于盘盈,现金和存货计入“当期损益”。而对于固定资产盘盈,需要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
对于盘亏,现金和存货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而固定资产只需要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对于存货、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增值税进项税需要转出。另外,对于三类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报损的材料也各有不同,以下详细列明:
首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相关规定,“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企业如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即:
1.固定资产盘盈:借记“固定资产”,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现金或存货盘盈:借记“库存现金”或“库存商品等存货相关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3.现金、存货或固定资产盘亏: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库存现金”、 “库存商品等存货相关科目”或“固定资产”。
其次,企业需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根据报批的结果将待处理财产损溢转入相应科目。其中:
(一)现金资产
现金盘盈:根据报批结果分二种情况处理。属于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增加本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现金盘亏:根据报批结果分三种情况处理。对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本科目;对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现金短缺,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本科目;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本科目。
现金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5)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二)存货资产
存货盘盈:报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增加本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存货盘亏:根据批准结果分三种情况处理,对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本科目;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本科目;因收发计量、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损失,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本科目。
存货损失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问题:根据税法规定,用于非正常损失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因此,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存货涉及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应作转出处理
企业所得税: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存货盘点表;
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三)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与前两种实物资产是需要区别特别记忆的。报经批准后将以前年度损益科目余额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科目。
固定资产盘亏,同样是如果经查有应收赔款计入其他应收款;如果是净损失只需要计入“营业外支出”。请注意,不计入管理费用了,这也是区别于现金和存货的地方。
另外,对于增值税进项税:如果属于增值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应对相应的进项税作转出处理。
对于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2)固定资产盘点表;
3)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4)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最后,提醒注意的是以上损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材料的准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即可。
今天每日说税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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